法庭同時將案件列為「釋放但不等於無罪」(DNAA),並交由馬國布城總檢察署重新整理。
馬國《星洲日報》報道,被告阿都拉查於早上8點50分,在兒子的陪同下抵達新山第二推事庭。
根據控制,他被指控於星期天(16日)下午3點45分,在新山淡杯安莎娜購物廣場內蓄意傷害他人,觸犯刑事法典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高一年監禁或罰款2000令吉(約599新元)。
稱不想耽誤兒子工作而再次認罪被告在沒有律師代表之下認罪。然而,在法庭宣讀案情後,他提出意見,稱沒有將對方的臉打腫。在那之後,他再次認罪,並表示不想耽誤兒子的工作。
鑒於被告對案情有意見,推事裁定法庭無法接受有條件的認罪。原定案件於4月9日過堂,以讓被告有時間聘請律師或尋求法律援助,然而,之後案件主控管表示臨時接獲布城總檢察署指示,將案件交予總檢察署重新整理調查報告,推事於是將案件列為DNAA,也就是「釋放但不等於無罪」。
據報道,在推事作出判定後,被告露出無奈神情,並回頭望向在旁聆聽的兒子,兒子也嘆氣道:「我的天!」
根據早前報道,被掌摑的華族男子當時在便利店外吃東西,身為回教徒的被告誤認男子在齋戒月期間進食,而多次掌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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