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擔任非法網賭總代理 年收注52萬 判監28個月

2025-03-22

(新加坡訊)女子當上非法網絡賭博網站總代理,一年多內收到萬字票和多多賭注52萬8000元,被判坐牢28個月,罰款5萬2800元。

被告梁韶花(50歲)周三在庭上承認四項包括牴觸遠程賭博法令、有組織犯罪法令以及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簡稱CDSA)的控狀,另四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涉事的非法遠程賭博集團有至少兩名總代理、一名聯絡人兼代理、一名跑腿以及四名代理參與。

被告使用兩部手機避開調查。(檔案示意圖)

2017年,被告通過「上線」歐陽建新(總代理之一),向大馬的「老闆」,要求了一個非法遠程賭博網站的總代理帳號。被告藉此創建了五個代理級帳號,其中一個自己使用,並招募了四名代理。

被告旗下的代理,也可以從各自收取的賭注中抽取10%佣金,賭客中獎,也可從獎金抽取5%佣金。

案情顯示, 被告手下有17名賭客,賭客平時會通過WhatsApp或簡訊向被告下注,或自行在網上下注。被告的其中一名賭客白秀慧,也自行發展出了15名「下線」,被告也會代為下注,白秀慧與被告分別從中抽取5%佣金。

在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被告一共非法收注52萬8000元,從中抽傭10%的話,至少能獲得5萬2800元的利潤。另外,被告也可以從賭客中獎的獎金中抽傭5%。除此之外,被告也會從網站的最終盈利中,再獲取一筆佣金,而這筆佣金的比例,取決於她所收取的賭注。

2020年9月7日,刑事偵查局人員逮捕被告,凍結了多個銀行戶頭,從中發現至少有11萬2492元的犯罪所得。

控方指出,考慮到被告上繳了犯罪所得,顯示悔意,加上一開始就認罪,配合調查,因此請法官判她28至34個月監禁,以罰款5萬2800元。

另外,控方在判刑陳詞中請求法官,對被告銀行帳戶中11萬2492元的犯罪所得發出處置令(Disposal Order)。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28個月,罰款5萬2800元。(人名譯音)

被告有兩部手機,還使用與家人的聯名帳戶,以躲避追查。

案情進一步披露,為避免追查,被告使用兩部手機。她在聯繫賭客、代理與另一名總代理時會使用另一部手機,並在收發簡訊後馬上刪除。

被告用來收取賭注的銀行帳戶,其實是她、丈夫與家婆的聯名帳戶,如此安排是為了避開警方的調查,也是為了減少她自己銀行帳戶內的非法交易次數。

2018至2019年之間,該帳戶產生的非法交易總金額接近15萬9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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