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貼文中,他列出案件的10大「疑點」,接著質疑性的點評每個「疑點」(下圖加粗部分)。
文末,他寫道,對男女在約會情景中的建議是,下次約會時,思考一下上述問題,並在你做出報警決定之前再三思考。這些是你在法庭上必須加以解釋的。
不過,謝明達已在3月23日晚上刪除上述貼文,他也在今天下午(3月24日)刪除了個人的LinkedIn頁面。
潘菲洛夫目前是本地永久居民,他在社交媒體平台上小有名氣,經常以「新加坡式英語」創作短視頻並在TikTok上發表。
如果不了解案件的細節,請看以下新聞報道。
謝明達執業已有28年,現為Chia Wong Chambers的聯合董事經理。2023年8月,他當選為新加坡律師公會副會長,並擔任律師公會金融委員會主席、反洗黑錢委員會副主席。他曾是全國腎臟基金會(NKF)前主席楊坤達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代表律師。
義正律師事務所(TSMP Law Corporation)聯合管理合伙人張祉盈律師指謝明達的態度令她震驚,言辭中對受害者的羞辱,完全違背了法院對適當盤問的認定標準,並要求他向法律界的所有人做出解釋。
「如果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釋,他應辭去律師公會理事會副會長職務。」
已有不少公眾在網上留言,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Withers KhattarWong)聯合管理合伙人、資深刑事律師薩斯納登(Shashi Nathan)、Fervent Chambers的Clarence Lun律師也表態促請謝明達辭去副會長職務。
婦女行動與研究協會(簡稱AWARE)今早對此事發言,指資深律師嘲笑強姦受害者,不僅僅是一種冒犯,而且還非常危險。
AWARE指出,被性侵的女子不應該為自己的穿著、人格、職業、或約會史辯護,強姦原本就是罪行,大眾不應該責怪強姦受害者。
AWARE在貼文中寫道,女生使用約會軟體、進入男生的臥室甚至坐在床上以及年滿30歲都不代表同意發生關係。
「真正的傷害不僅僅是具嘲諷語氣的評論,而是當高庭法官在13天的供證後,認為遭強姦倖存者的證詞極具說服力後,她依然還是會被公開質疑、剖析和抹黑。」
「當法律界的資深人士發表這樣的言論,無疑是在助長指責受害者的心態——這正是我們必須根除的。這不僅削弱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任,也會影響倖存者是否敢於挺身而出尋求正義。」
尚大人也坐不住了尚穆根今天下午(3月24日)在臉書發文,對謝明達的評論表示驚訝,並表明自己的立場。
尚穆根說,謝明達在貼文里做出了以下的陳述:
尚穆根說他很驚訝,至今仍會有人說,「當女性說『不』時,她其實並不是真的拒絕」這樣的話。
尚穆根說,謝明達的言論實際上是在暗示不應相信女受害者。
「謝律師表達的是其個人觀點,但他同時也是新加坡律師公會的副會長。讓我擔心的是,有些人可能會誤以為他所表達的立場代表了新加坡的主流價值觀。我更擔心的是,他的言論可能會對其他性侵受害者造成負面影響。」
尚穆根說,他因此決定表達個人立場,列舉內政部和律政部的多個例子,顯示多年來為保護性侵受害者所做的改革,希望給予受害者更多信心,鼓勵他們發聲。
尚穆根指出,女性對男性的指控不應一概而論,直接相信。過去確實存在虛假指控,被告理應有權充分辯護,畢竟一旦定罪,刑罰極為嚴厲。
「辯護律師必須在法庭內外都遵守適當的界限。羞辱或指責受害者已屬越界,而憎女情緒(misogyny)不應在我國社會存在。」
謝明達解釋了謝明達律師在回應《聯合早報》詢問時說,作為刑事律師,他長期就犯罪案件提供評論和見解,並探討如何預防此類事件,因為僅依賴法律途徑未必足以解決問題。
他強調,有關評論並非指責任何一方,而是希望提醒人們對情境意識的重視,幫助人們在社交場合更好地保護自己,理解現實世界中的風險,而非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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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謝明達回復《8視界新聞網》的詢問時也表示,他認為被告和受害者在案發當晚所發生的事情存在許多疑點,而他的貼文原意是要以一名刑事律師的觀點,提醒公眾提防被侵害或被指控侵害。
謝明達說,他常評論一些刑事案,並就如何防止類似案件發生提出見解,他也說,歡迎同行或網民就他的貼文提出他們的觀點。
他強調自己的言論主要是要鼓勵公眾反思個人如何在社交場合更好地保護自己。「這不是在推卸責任,而是要了解現實世界的風險。」
律師公會發言人回復媒體詢問時說,
公會已知悉這則貼文,「貼文現已被刪除,律師公會正在審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