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的報道,他的案件今天(25日)在國家法院過堂時,他仍堅持反對被引渡回印尼,而他的代表律師也說已向法院提出保釋申請,法院將在4月22日審理他的保釋申請。
化名為Tjhin Thian Po的保盧斯·坦諾斯(Paulus Tannos)捲入印尼的一起涉及2.3萬億印尼盾(約1億9000多萬新元)的貪腐案件,而被印尼當局通緝。
他在2017年開始在本地生活,也已成為我國的永久居民。我國應印尼的要求在今年1月17日將他逮捕。他之後一直被還押,沒獲得保釋在外。
印尼之後在2月24日正式向我國提出將他引渡回印尼,這也是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簽署的逃犯引渡條約去年3月份生效後,印尼向我國提出的首個引渡要求。
律政部兼內政部長尚穆根早前表示,我國政府非常重視這個申請,我國已啟動相關的引渡程序,也會加快引渡進程。
尚穆根早前表示,如果保盧斯同意引渡回去,那他最快可在約半年內就被引渡回印尼,但如果他堅決反對引渡,且要經過所有法律程序,那就可能需要長達兩年的時間才能完成程序。
他代表律師今天表示,假設他的保釋申請沒通過,他將到高庭上訴,而引渡的聆訊則適合訂在保釋申請審理之後,法官因此暫時將引渡聆訊的日期暫定在6月4日和23日。
程序上,他的案件將在本月28日再度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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