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庭文件,被告Ee Sung Chong Alfred面對偷拍、侮辱女性尊嚴和私藏兒童性虐錄像及圖片共五項罪狀,控方以其中三項加以提控,另外兩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兩年內多次到處偷拍女生裙底根據案情,警方在2021年7月份逮捕被告時,從繳獲的電子器材里發現一些不雅視頻,當中最早的日期是2019年10月22日,當時,他在地鐵列車車廂里偷拍陌生女子的裙底照。
2020年和2021年,他也被發現在不同時間和地點偷拍陌生女子的裙底照,至少六名女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偷拍,當中有些可看到受害者的臀部和私密部位。
對這些,被告承認他在電動扶梯和巴士上偷拍後存檔供自己欣賞。
下載和私藏兒童性虐錄像和圖片警方進一步從他的電腦里發現140個涉及性虐兒童的錄像,和1770張涉及兒童性虐的圖片。
被告坦誠他從網上和黑網下載有關錄像和圖片供自己欣賞。
根據他的代表律師,被告身體不適要求不要打鞭,但法官表示被告是否適合打鞭,理應交由監獄署的醫生鑑定,如果他真的不適合打鞭,法庭也會另外聆訊。法官今天因此依法判處他監禁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