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趋势下,许多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的收入都来自于海外。外国来源的收入可能会被征税两次,即一次是在国外,另一次是该笔海外收入汇入新加坡后。新加坡税收居民可以通过该计划来缓解双重征税的问题。
(图源:网络)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ITA)第13(7A)至13(11)条文,公司可以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中受益,但该海外国家的公司税率需至少是15%,收入已在该海外国家纳税,并且审计师确信免税将对新加坡居民有利,豁免计划才可行。
外国来源收入:
来自海外的股息:由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支付,来自海外的股息。
外国分行的利润:新加坡公司在外国注册分行所产生的任何利润,不适用于外国分行的非贸易或非生意性质收入。
来自海外的服务收入:居民纳税人通过在海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收入。
5、新加坡外国税务抵免(FTC)
新加坡已经签署了27项自由贸易协定(FTAs),以及80多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s)。这些协议旨促进跨境贸易,降低新加坡公司海外拓张的成本。公司可以就在海外发生的费用根据新加坡的税务进行抵减,例如特定的市场拓展和投资费用,还包括新加坡企业海外拓张时的人力开支。
(图源:网络)
根据新加坡税务局(IRAS)的外国税收抵免(FTC)计划,同一笔收入,公司可以申索抵免,即在外国缴纳的税可抵免新加坡的应纳税。
申请外国税务抵免计划(FTC),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是相关基准年在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在国外司法管辖区为同一收入缴纳或应缴税款;
收入在新加坡应纳税;
不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
在海外设有永久性机构的公司:
-当一家公司在海外拥有常设机构(PE)并通过该常设机构获得收入时,该收入通常在海外征税。只有在收入也在新加坡征税的情况下,才会授予FTC。
产生被动收入的公司:
-从新加坡境外获得的被动收入(如利息、股息)通常在收到收入的当年在境外纳税。此类收入在汇款当年在新加坡纳税时,也将给予FTC。
6、海外发展双重税务扣除 (DTDI )
企业在海外拓展业务时, 用于市场扩张和投资开发活动,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开支能享有减税优惠,根据《所得税法案》第14B,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为15万新币。这个项目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所得税法案》第14B、14H和14I条规定,新加坡企业在以下期间且某些符合资格的活动中产生的符合资格的费用可申请自动扣除双重税收,最高可达指定的支出上限。
企 业 可 向 新 加 坡 企 业 发 展 局 ( ESG ) 或 新 加 坡 旅 游 局(STB)申请下列双重课税扣除:
(1) 在合格市场扩张和投资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超过规定支出上限的合格费用;
(图源:网络)
(2) 其他合格活动的支出(视具体情况而定)
企业在下列九项符合资格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符合资格费用,在不超过规定的支出上限的情况下,可申请双重税收减免,而无需事先取得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SG)或新加坡旅游局(STB)的批准:
海外业务发展之旅/考察团;
海外投资考察团;
海外贸易博览会;
经ESG或STB批准的本地交易会;
经ESG批准的虚拟交易会;
产品/服务认证获得ESG认证;
海外广告和促销活动;
面向海外市场的包装设计;
在经批准的本地行业刊物上刊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