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友謊稱為肇禍司機 男子妨礙司法監3周

2025-03-28

涉事的紅色轎車擋風鏡破裂。(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朋友酒後開車送男子回家,離開後撞死電動腳踏車騎士,男子為了「救」朋友,竟折返現場向查案人員謊稱自己是肇禍司機,結果因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坐牢3周。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22年9月28日凌晨1時20分,地點在蔡厝港1道朝往蔡厝港4道方向的路段。

被告是35歲陳家傑,他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在案發前一天晚上8時,與朋友張國明(39歲)和其妻子在武吉巴督一帶的咖啡店吃飯喝酒。

3人接近晚上10時離開,由張國明開車送被告回德惠道一帶的住家。

張國明將被告送回家後,在蔡厝港1道上行駛。這時,一名騎著電動腳踏車的28歲男子,從德惠道一條支路駛出,突然出現在張國明車子的左側。

張國明閃避不及,將男子撞飛到馬路上。男子事後被送往黃廷芳綜合醫院急救,但傷重不治。

調查揭露,張國明趁救護人員對男子進行急救時,打電話通知被告說自己出了車禍。被告於是趕到現場與張國明會合。

結果,張國明和妻子在接受查案人員問話時,都稱不知道誰是肇禍司機。到場的被告為了保護張國明,向查案人員「自首」。

由於被告、張國明和其妻子都無法通過酒測,查案人員決定將3人一併逮捕。

被告在28日下午2時43分錄口供時,才透露張國明是真正的肇禍司機。不過張國明當時已保釋在外。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罪行可導致嚴重後果,不過考慮到被告是為了保護朋友而不是自己,加上他是一時衝動下犯罪,決定判被告坐牢3周。(人名譯音)

被告求情時說,自己案發時喝了酒影響判斷,才會做出錯誤的決定,希望法官輕判。

控方在陳詞時則說,交警在調查一起致命交通意外,觸法者可面對相當嚴厲的懲罰。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影響調查進度卻明知故犯。

另外,雖然張國明目前沒有被控任何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但這不能減輕被告的罪責,因此在考慮到所有因素後,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3至4周。

張國明事後也被控上法庭,他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以及一項提供假資料給公務員的控狀,案件於下個月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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