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6 日,法庭對一起性質惡劣的襲警案件作出判決,35 歲的洪瑞金(音譯)因在 2018 年蓄意襲擊下班警員,且潛逃約三年,最終被判坐牢七周。由於他在假釋期間犯案,還需額外多坐牢 49 天。
案件發生在 2018 年 8 月 16 日晚上 10 時許,洪瑞金前往沙球勞路的一家夜店與朋友聚會喝酒。一行人點了五瓶啤酒和一瓶烈酒,不過真正喝酒的只有洪瑞金和其中一位友人。
午夜 12 時左右,23 歲的下班警員受害人與朋友也來到這家夜店消遣。大約 30 分鐘後,受害人目睹洪瑞金與一名夜店女職員在夜店外發生爭執。
因受害人認識該女職員,便上前將女職員從洪瑞金身邊拉開,並詢問情況,但女職員未作回應。
這時,洪瑞金和他的一位友人走向受害人,二話不說直接朝受害人揮拳。受害人見狀,迅速回到夜店拿出警員證,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本以為此舉能讓對方停止攻擊行為。
然而,洪瑞金毫無顧忌,依舊朝著受害人的臉部揮拳。受害人無奈之下選擇報警,而洪瑞金在警方抵達前,便坐上朋友的車逃離了現場。
警方當天迅速展開追蹤,成功將洪瑞金逮捕。但他在獲保釋後,於 2019 年 2 月 25 日棄保潛逃,直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返回新加坡時才再次被警方抓獲。洪瑞金承認,他潛逃至馬來西亞是因為不想再接受警方的調查。
據洪瑞金稱,女友在馬來西亞生下他們的孩子,這才促使他決定返回新加坡。
回到新加坡被捕後,他按照要求前往警局報到,並於去年 12 月 9 日被正式起訴,同一天獲得保釋。庭審過程中,主控官指出,洪瑞金在酒後實施犯罪行為,在受害人表明警察身份後仍悍然攻擊,完全無視法律權威。
此外,他不僅有前科,還棄保潛逃約三年,情節嚴重,因此建議法官判處其八周到 10 周監禁,並因在假釋期間犯案,額外多判 55 天監禁。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強調,洪瑞金是家中獨子,自返回新加坡後,一直遵紀守法,未再犯任何罪行。洪瑞金的母親也為兒子求情,稱他已改過自新,對自己照顧有加,懇請法官從輕處罰。
但法庭綜合考量案件的性質、情節以及被告的過往表現,最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彰顯了法律對襲警及逃避法律制裁行為的嚴厲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