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0歲的被告一共面對八項罪名,其中包括六項強姦罪和兩項性侵罪,男子始終否認所有罪名。法官早前裁定其中五項強姦罪及兩項性侵罪成立,剩餘一項強姦罪名不成立。
為保護受害者,法庭下令不可公開任何涉案者,包括今年17歲受害者的身份。
被告稱認罪是為了「保護孩子」主審法官在宣判時指出,本案存在多項加重刑罰的因素,其中最惡劣的是被告作為繼父而"無恥濫用"受害者對監護人的信任,多次對年幼的受害人實施性侵。法官強調,被告毫無悔意,甚至誣告警方逼供,各種行為加重罪名。
被告曾辯稱,因誤以為繼女被警方拘留,才作出假口供認罪來"保護孩子免受偽證懲罰"。
案發經過法庭文件顯示,被告於2017年底或2018年搬入受害者與其母親居住的一房式組屋,並於2020年與受害者的母親結婚。被告與受害者關係親密,受害者更將其視作父親。
2021年3月,當時26歲的被告與13歲受害者獨處時首次性侵她,之後至少又作案五次。被告慣常等妻子外出工作後作案,時間多數在星期六上午或學校假期期間。
受害者向兩名同學傾訴遭遇,學校在得知事件後立即聯繫兒童保護服務機構。受害者在醫院接受檢查後,警方於同年9月24日將被告逮捕。
母親指責受害者報案副檢察官表示,考慮到受害者年幼且長期遭受侵害,被告本應判處28至31年監禁及打鞭24下。檢方指出受害者渴望父愛,被告卻為滿足慾望殘忍施暴,在案發後毫無悔意,反而誣指受害人誣陷他,更公然詆毀警方。
檢方也說,報案後受害者"實質上失去了整個家庭",不僅失去了其視為父親的被告,更因母親指責她報案導致母女關係破裂。目前受害者與母親分離,獨自生活在孤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