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部和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理事會今天(4日)聯合發布的文告,新的《極端天氣指導原則》考慮到了不同行業和公司的需求,因此建議廣泛,讓僱主可根據自身需求去採用這些建議。
當局和理事會旗下的建築、海洋和化學工業委員會、高空作業安全專案組(Work at Heights Taskforce)以及起重機和起重裝置工作組 (Crane and Lifting Taskforce)進行了諮詢,從而制定這套指導原則。
一些建議包括,訂閱天氣預警、評估極端天氣對工作的潛在影響、培訓員工識別突發事件可能危及工作並及時呈報,以及檢查受影響的臨時結構和戶外機械,確保在極端天氣結束後仍能安全使用。
當局表示,僱主應對工作場所可能遇到的極端天氣情況進行風險評估,並制定全面的應對計劃,包括制定良好的溝通系統、舉行定期演習,以及為固定好臨時結構和設備做準備。僱主還應與承包商保持溝通,以確保他們為極端天氣做好準備。
指導原則並非強制性,但根據《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僱主和雇員有義務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人力部也將進行檢查,以確保工作場所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當局將對被發現有安全疏漏的僱主和個人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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