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透視大馬》報道,男嬰是在上周(8日)早上在登嘉樓甘馬挽一間房子內被發現,胸口留下疑遭尖銳物體刺傷的傷口。
當地警局局長指出,警方是於當天上午10點左右,接到一名醫護人員報案後,上門進行調查,在現場發現帶有血跡的尖銳物體,並將少女扣押。
少女指稱,她去年被一名20多歲的男子強姦,導致懷孕。警方已經另外針對這起案件展開調查,男子已經拘留。
在馬來西亞,謀殺犯可被判處死刑,但若犯人未成年,國王可以特赦死罪,改判無期徒刑。
面對謀殺罪名的被告不准保釋,但少女的律師指出,根據《刑事法典》,只要被告是未成年、女性和病人就可以准予保釋,而法院在沒有說明理由的情況下拒絕了請求。司法部長辦公室沒有立即回復媒體的詢問。
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對法院決定還押這名少女而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