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助理監守自盜 13 部蘋果手機,轉賣馬來西亞獲刑 8 個月

2025-04-16

4 月 14 日,新加坡國家法院對一起倉庫盜竊案作出判決,兩名馬來西亞籍倉庫助理加詹德蘭(39 歲)和潘尼塞爾瓦姆(32 歲),因串謀盜竊 13 台蘋果手機並運往馬來西亞轉賣,各被判處 8 個月監禁。兩人當庭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在量刑時將加詹德蘭的另一項盜竊指控納入考量。

案發時,加詹德蘭和潘尼塞爾瓦姆受僱於 Geodis 貨運代理與合同物流公司,在倉庫擔任助理,日常工作包括接收、整理蘋果、三星及 OPPO 等品牌的新款手機,並將其存入倉庫,等待按指示配送。被盜的手機屬於電信業者第一通(M1)公司,他們需依據 M1 公司的發貨指令,從倉庫取出手機交給送貨員配送。

今年 2 月 17 日上午,M1 公司員工告知倉庫高級執行員,送往武吉士門店的一批貨物中少了一台蘋果手機,且這台手機早在 2 月 13 日就已被激活使用。警方調查發現,大約從 2024 年 10 月起,加詹德蘭萌生偷手機的想法,並拉攏同事潘尼塞爾瓦姆共同作案。兩人事先商定,將偷來的手機運往馬來西亞轉賣,平分贓款。

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兩人作案 10 次,共偷走 13 台新款蘋果手機,總價值達 2 萬 1326 元。作案時,加詹德蘭趁上班割開包裝盒底部取出手機,再重新封好盒子,潘尼塞爾瓦姆則負責望風。得手後,他們把手機裝入垃圾袋,避開保安檢查,放置在倉庫外的休息區。潘尼塞爾瓦姆下班後騎機車將手機運往新山,加詹德蘭再以每台 3200 令吉至 3800 令吉(約合 953 至 1133 新元)的價格出售。

今年 3 月 5 日,兩人最終落網,但僅追回一台被盜手機。這起案件給企業敲響了警鐘,加強內部監管、完善安保措施刻不容緩,同時也警示從業者,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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