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家事法網發布的判詞,男子和前妻在2015年尾結婚,兒子於2019年初出生,但兩人的婚姻於2022年在兒子三歲時破裂。兩人雖獲准共同撫養兒子,但監護權判給了前妻,男子享有探視權。
2023年12月份,前妻帶著兒子與現任丈夫結婚,成了繼父的現任丈夫也協助照顧男孩。他們結婚後,男子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探視兒子。
男子稱兒子手臂出現淤青去年2月份,男子入稟法院稱兒子被虐待,要求替他申請個人保護令,禁止前妻的現任丈夫接近兒子,三個月後,他也提出另外一項申請,要求修改離婚判決書中的兒子探視條款。
根據判詞,男子在申請兒子的個人保護令時聲稱,去年1月26日從學校接兒子回家後,家人發現兒子的手臂傷出現淤青,他們詢問下,兒子訴說是被繼父打的。
男子因此帶兒子「驗傷」,以醫生說的「肩膀和手臂有挫傷的痕跡」以及「手臂上的淤青有可能被藤條打造成的」為由,指前妻的現任丈夫打了兒子。
為了證實「兒子被打」,男子甚至找了妹妹和妹妹的男友以及兒子的老師去詢問兒子,而他們都回應說兒子親口說是被繼父打的。
這也是兒子和前妻以及繼父同住後,發生的單一「被打」事件。
為此,他發信息向前妻詢問,後者回覆說沒人打了兒子。前妻的現任丈夫接受盤問時也矢口否認曾對男孩動粗。
法官勸男子別讓兒子為難審訊時,法官認為男子和前妻之間存在許多矛盾,而且沒有人目睹兒子被打,他只是從其他人聽到兒子那麼說,就認為兒子被打了。法官因此認為他不能道聽途說來指正兒子被打。
另外,男子自己也承認兒子頑皮,愛說謊。關於手上的淤青,兒子雖然說過是被繼父打,但也說過是自己跌倒造成的,可是由於他年紀小,言語發育遲緩,而且我表達有困難,法官無法傳召他出庭作證。
醫生供證時表示,男孩手臂上的傷也有可能是自己撞到東西造成,或者被物件輕輕打到留下的。
男子指兒子是在凌晨被打,因此無人知道,但法官質疑這個說法,認為如果孩子被打,肯定會大聲哭吵醒家人,但事實並非如此,沒有一個家人被吵醒。
更何況,兒子的外婆和他們同住,男子入稟法院後,兒子也繼續和他們住在一起,男子仍舊可以探望兒子,期間沒有發生任何暴力事件。
因此,法官最後排除男孩曾被繼父打的說法,駁回了男子的申請,更語重心長勸導男子要和前妻和諧相處一起撫養兒子長大。
法官還說,不要讓年幼的孩子夾在父母的矛盾中,希望他們都能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去接受輔導,一同探討該如何更好的溝通和照顧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