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一名47歲的新加坡籍男子陳萬春(Tan Ban Choon,譯音)在馬來西亞柔佛新山地方法庭被控四項擁毒和一項販毒罪名, 不獲准保釋。
他被指於2025年4月23日晚,在新山金海灣的一個公寓單位內,涉嫌販運10公斤零24克的粉狀搖頭丸,並持有9克海洛因、44克大麻、6克粉狀搖頭丸,以及31.3克氯胺酮(俗稱克他命)。
由於案件嚴重,法官拒絕了他的保釋申請,案件定於7月29日再次過堂,等待化驗報告出爐。
根據馬來西亞《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販運特定數量的毒品原本被視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將被強制判處死刑。
然而,隨著《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的通過,法官現有裁量權,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處死刑、30至40年監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此法案已於2023年4月獲得國會通過,並具有追溯力,影響包括正在審理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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