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670萬騙案 男子監4年半罰6千元

3天前

(新加坡7日訊)中國男子設立公司,謊稱買下中國雲南加密貨幣挖礦公司,騙超過700名新加坡投資者投資670萬元,如今公司執行長因參與這個「龐氏騙局」,日前被判坐牢4年半,罰款6000元。

被告是來自中國的陸煌斌(61歲,譯音),他面對16項包括欺騙以及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等的控狀。被告承認當中的7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同謀包括一名叫楊斌的男子。楊斌於2021年4月20日成立A&A Blockchain Innovation私人有限公司(簡稱A&A),是公司主席及負責人。

A&A在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2月15日間,向新加坡投資者推銷一個加密貨幣挖礦計劃。A&A謊稱購入中國雲南一間加密貨幣挖礦公司70%的股份,該公司擁有30萬個加密貨幣挖礦機器。

被告陸煌斌參與龐氏騙局行騙,被判坐牢4年半,罰款6000元。(示意圖)

A&A向投資者指出,挖礦機器可挖掘比特幣(Bitcoin)和乙太幣(Ethereum)等加密貨幣,每天為投資者賺取0.5%的投資利潤。但這全都是幌子,A&A根本就沒有購入任何加密貨幣挖礦機器或公司股份。整個投資計劃實際上是「龐氏騙局」,A&A利用新投資者的投資款項,來支付「利潤」給之前的投資者。

調查揭露,共有超過700名投資者上當,涉案金額高達670萬元。

被告案發時是A&A的總執行長,他在2021年5月17日至8月12日第一次來到新加坡,為7名員工提供至少兩次訓練,教導他們如何在投資者面前,用簡報為投資計劃進行促銷。

被告知道投資項目是幌子卻還是行騙,也無准證在新加坡工作,訓練員工約3個月。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中過風,無法長時間站立,也無法蹲下,在監獄使用蹲式馬桶不容易,加上在中國的80多歲老母健康不佳,希望法官輕判。

律師也說,被告不是主謀,只是跟著指示行事,刑罰應比主謀低。

控方指案件涉及金額大,被告在公司里的職位等於二當家,在騙局裡扮演重要角色,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5年,罰款8000元至9000元間。

楊斌早前已認罪,被判坐牢6年,罰款1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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