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庭判詞,這對中國籍夫妻2023年6月在杭州辦離婚手續,並且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前妻指前夫在2023年6月28日、當地法院還沒做出裁決前,強行帶走孩子,並在同年12月11日把孩子帶來新加坡,讓他就讀澳大利亞國際學校。
杭州法院在同年8月裁定,孩子由母親撫養,但孩子的父親並沒有理會。中國法院隨後對男子發出拘留及強制執行的庭令,並限制他出境。不過,他仍然沒有歸還孩子。
於是,孩子的母親去年6月18日向我國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執行中國法院的監護令。
母親在庭上稱,她是孩子的主要看護者,身為保險經紀的她工作時間靈活,能安排孩子的日常生活與教育。她的父親是一位退休公務員,可協助育兒。
孩子的父親則辯稱自己並沒有強行帶走孩子,而是因為前妻多次拒絕讓他探視,才決定獨自照顧孩子。他指出,孩子已經在新加坡適應良好,並擔心孩子回中國後,他將被剝奪探視權。
法官聽取雙方的證詞後,裁定母親獲得六歲兒子的唯一監護、照顧與控制權,並下令父親在七日內將孩子交給前妻。法官說,孩子年幼,長期由母親撫養並在中國成長,應該返回熟悉的環境生活。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縱使孩子的教育可在中國或本地繼續,但鑒於他年紀小,而且中國法院已有明確裁決,他應該尊重原屬司法管轄區的判決。
法官也駁回孩子父親要求延遲裁決的申請,並指繼續拖延將不利於孩子與母親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