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表文告說,三名被告分別是一名37歲的女子,以及兩名分別為42歲和43歲的男子。
其中,37歲的女被告被控通過「點對點」加密貨幣交易收取兩萬美元,但沒有採取合理的措施查明資金的來源。經過追查,當局確認這筆款項來自一起技術支援詐騙案件(Technical Support Scam)的受害者。
43歲的男被告則面對兩項控狀,指他涉嫌參與一項安排,通過兩個銀行帳戶協助身份不明的不法分子收取了將近70萬美元,也沒有採取合理措施查明資金的來源。當局過後發現,超過33萬美元的款項來自四名詐騙受害者。此外,被告也涉嫌教唆一名朋友使用自身的銀行帳戶接收來歷不明的款項,當中有超過21萬美元為犯罪所得。
最後一名42歲的被告也被控在一次「點對點」的加密貨幣交易中,將價值至少9萬6千美元的加密貨幣轉入一個加密錢包,男子沒有採取合理措施查明交易方的身份和所在地。當局過後發現,這些加密貨幣是一名外國詐騙受害者所有。
根據我國法律,協助他人保留毒品或犯罪所得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將面對不超過5萬元的罰款,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