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马来西亚的船夫带领顾客钓鱼后,擅自驶入我国西北海岸附近的莎琳汶岛(Pulau Sarimbun)附近海域。执法人员发现后指示他停船,但他拒绝听从还加速逃离,面控后被判处四个月零六周监禁,以及三下鞭刑。
新传媒旗下英文新闻网CNA报道,28岁的被告Muhammad Rasidi Bin A Razak今天(9日)向法庭承认一项鲁莽驾驶船只的罪名和一项非法进入新加坡的罪名。
第三项指控是他未能在海岸警卫队官员的命令下停船,法官量刑时将第三项指控也考虑在内。
根据控状,来自马国的被告当时已担任全职船夫约一个月。他驾驶的是一艘机动玻璃纤维船,在上个月18日带着两名顾客从柔佛州码头出发进行钓鱼之旅。
他们从早上8点一直钓鱼到下午1点多,随后被告将他的船驶向新加坡西北海岸附近的莎琳汶岛(Pulau Sarimbun)附近海域,尽管他当时是知道不应进入距离新加坡海岸100米以内的地方,但他还是这么做了。
下午2点左右,一名正在巡逻的海岸警卫队人员发现了这艘船,Rasidi随后惊慌高速驶回马国水域,并拒绝听从停船指示,最终在追捕过程中造成撞船事故,两名乘客落水。
Rasidi试图移动船只救回他们,当海岸警卫队官员指示他停下时,他没有服从,而是转向撞向海岸警卫队船只,导致第二次碰撞。
直到海岸警卫队军官拔出手枪要求他停下来时,他才停下来。当局也在检查后,发现他们都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于是逮捕了他们。
根据我国法律,非法进入新加坡的惩罚是最高六个月监禁和至少三次鞭刑。
如果鲁莽驾驶船只,危及人身安全,违法者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最高5000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