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庭判詞,起訴人是Rita Kishinchand Bhojwani,答辯人是她現年91歲的老母親Maya Kishinchand以及家族企業房地產公司和公司的一名董事。
家族企業公司由起訴人的父親在1968年創辦,老母親是公司董事之一。
帶兒子回娘家啃老 起訴丈夫索要贍養費判詞顯示,女郎在1985年結婚,約十年後帶著兒子回娘家投靠父母。2006年,她入稟法院向丈夫追討贍養費,兩人雖然不再同住,但至今仍是合法夫妻。
判詞並未透露她是否有工作以及為何不再和丈夫同住。
家族公司在2007年買入東海岸一帶的一間公寓,公司之後把公寓租給女郎的母親,根據協議,每月租金是6000元。
女郎隨後在2010年跟著父母搬入公寓繼續同住。
起訴哥哥家暴後被母親趕出家門女郎一家官司不斷,可說是法庭常客,他們經常通過訴訟來解決彼此間的分歧。在本案之前,公司和她哥哥、她父親和她等等都曾因一些案而對簿公堂。
2021年3月,女郎的93歲父親喪失心智能力,女郎要申請成為父親的代理人但發現父親早已辦妥持久授權書,而哥哥是指定執行人。女郎心生不滿,入稟法院指父親沒有心智能力辦理持久授權書,申請擱置有關授權書。與此同時,女郎還申請個人保護令,指哥哥對她家暴。
不過,女郎的母親一直站在哥哥那邊,在個人保護令案開審一周前,即2021年8月23日,母親和公司的另一個董事通過董事會決議,只有女郎的父母和女傭可以繼續住在公寓單位,女郎要即刻驅逐出去。
兩天後,女郎外出後返回公寓時被保安攔下,公司另外委派了一個法務代表到場處理,她的個人物品也被裝進箱子放在走廊,女郎不得其門而入後,公司最終同意把她的箱子搬到一個貨倉,以便讓她慢慢處理。
在那之後,女郎早前入稟法院的訴訟案和個人保護令申請不是被駁回就是撤案。
女郎索要公寓占有權 還索賠要酒店住宿費被趕出公寓後,女郎把家族公司、母親和公司的另一個董事告上法庭,指哥哥指使母親和董事將她趕走,女郎也說哥哥操控著母親,她要索回公寓的占有權,也要對另找酒店住宿和傷了自尊心一事索賠。
女郎稱她是父母的看護人,照顧家裡的一切,而父母也因此同意讓她免付租金無限期同住,女郎還說為照顧父母而失去工作機會,她為了父母犧牲了經濟獨立的機會。
女郎的母親反駁說,女郎在家不斷鬧事,搞得家裡雞犬不寧,母親指女郎對父母大聲喊叫外也蓄意破壞信箱擅自更換鎖頭等。母親也說早就發信通知要女兒自己搬離,但她無視有關通知,最終不得已清空她的物品將她趕出家門。
審理案件的司法委員在考慮雙方的說辭後,認為女郎的表面證據不足,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