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被告伊爾曼面對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和欺詐等15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五項,法官將另外10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判處被告坐牢兩個月又兩周。(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37歲男子在購物中心撿到他人信用卡後,連續七天盜刷21次。警方上門調查,卻意外發現他「收藏」多張失主不明的學生證和身份證。男子最終被判坐牢兩個月又兩周。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伊爾曼於本月9日在國家法院面對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和欺詐等15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五項,法官將另外10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做出上述裁決。
根據案情,2022年2月23日,一名66歲新加坡婦女在蒙巴登鄰里警崗報案,稱她的星展銀行高島屋信用卡遺失。
婦女稱,她最後一次使用該張信用卡是在該年2月3日,在獅城大廈(Plaza Singapura)地下一樓的AXS服務機進行帳單付款。銀行後來通知她,信用卡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消費了828元(新幣,下同;約2737令吉)。
被告順手取走信用卡 21次盜刷
調查顯示,被告曾於2月3日到過獅城大廈,並在前往廁所時看到AXS機上方放著一張信用卡,他順手取走信用卡,打算用來支付個人開銷,然後離開現場。
在2月3日至9日之間,被告前後共21次使用這張卡,在「Kopitiam」分店、通聯(TransitLink)公司、理髮店以及多個連鎖快餐店等處進行消費。
警方確認被告身份後,於3月11日將他逮捕。被告被捕後,已全額賠償所有損失。
被告律師在庭上求情時說,被告的父親於2017年去世,讓他承受了沉重的經濟壓力。
被告盜用信用卡後進行的消費,都用於交通和日常餐飲等基本生活開支。事後他對此深感懊悔,已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並完成全額賠償。
此外,警方因上述案件去搜查被告的家時,卻從他的臥室搜出多張屬於別人的卡片。
被告供稱,這些卡皆為他在公共場所拾獲後帶回家的「收藏品」。
調查追溯至2017年 學生曾報警遺失優惠卡
後續調查顯示,被搜獲的其中一張學生優惠卡,是一名學生遺失的。這名學生於2017年2月7日下午4時到烏節鄰里警局報案,稱學生優惠卡在烏節路一帶遺失。
被告是在從新加坡管理學院附近前往蜆殼(Shell)油站時,在走道上拾到該張學生優惠卡。他明知這張卡不屬於自己,卻據為己有,帶走作為個人收藏。
2018年期間,他又在新達城地下一樓的走道上撿到一張學生證,也帶回家收藏;2020年期間,被告也在新加坡管理學院(SIM)拾獲他人的身份證,過後也據為己有。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兩個月又兩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