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国公司要怎么落地新加坡?
打算在新加坡拓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可以分三步走:试水阶段成立代表处/办事处,做做市场调研和品牌推广,最多维持三年;正式在新加坡启动业务后,成立分公司,可经营业务,但无独立法人地位,母公司需承担责任;若决定在新加坡进一步拓展业务,成立子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分离,责任独立,可自由经营。当然,也可以“三步并作两步”或“一步到位”。
1. 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不打算马上赚钱,只是想先了解市场、推广品牌,那就注册代表处。
优点:
可以做市场调研、建立人脉
是试水阶段的好选择
缺点:
最多只能存在3年,不能创收
母公司得对一切后果负责
想低调地摸清水深水浅?代表处是合适的跳板。
2. 分公司(Branch Office)
业务已准备开展,但希望直接用母公司的名义运作,那就设分公司。分公司需向ACRA提交母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这是重要的合规要求。
优点:
允许100%外资控股
可以签合同、开业务
借母公司的品牌力打市场
缺点:
没有法人地位,母公司要兜底所有责任
一些制度必须跟母公司同步,不够灵活
3. 子公司(Subsidiary)
你想把在新加坡的业务做成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那就设立子公司,通常也是Pte Ltd形式。
优点:
可100%外资持有
经营、纳税、责任完全独立
自己的帐自己报,不牵扯母公司
缺点:
需要已有一个母公司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