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等法院近日明确,专业董事若仅为外国客户提供"挂名"服务而未履行监督职责,将构成刑事犯罪。
新加坡高等法院近期对一起涉及职业董事未履行监督职责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推翻此前罚款决定,改判涉案人员监禁,并发布新的量刑指南,明确此类违法行为将推定适用监禁刑罚。此案被视为新加坡加强公司治理、打击跨境金融犯罪的重要标志。
01案件核心:挂名董事纵容诈骗资金流转
涉案人郑女士(41岁,新加坡永久居民)为特许会计师,其通过名下公司为外国客户提供“挂名董事”服务,协助384家新加坡公司注册并开设银行账户,每家公司收取1,000至1,400美元年费。2019年,郑女士还在中国深圳设立了分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
然而,郑女士并未对这些公司的运营进行任何监督。2020年,大量海外诈骗资金通过其注册的公司银行账户转移。其中,一家名为Ocean Wave Shela的公司,其银行账户接收了一笔64630美元的诈骗款项,并将资金转入中国银行账户。郑佳因此被控未能尽到合理勤勉义务。
此外,郑女士还被控协助另一名董事Er Beng Hwa未尽到合理勤勉义务。Er Beng Hwa注册为一家名为瑞奇贸易的公司董事兼秘书,该公司银行账户被用于接收和转移诈骗收益,金额高达218万美元和237120美元。郑佳对两项指控均表示认罪。
郑女士因两项“未尽合理勤勉义务”罪名认罪,原审被判罚款8,500新元及5年董事资格禁令。检方上诉后,高等法院改判其10个月监禁,维持资格禁令;Er Beng Hwa则被罚款4,000新元并禁任董事3年。
高等法院确立新量刑框架:监禁为基准刑罚
由首席大法官Sundaresh Menon领导的三法官小组指出,职业董事以商业模式系统性规避监督责任的行为“严重破坏新加坡金融体系诚信”。
此类案件须推定监禁刑罚,被告需举证为何不应入狱。法院制定三层次量刑区间:
1至3个加重因素(如涉案金额低、短期犯罪):最高4个月监禁;
4至5个因素(如持续违规、多账户涉案):5至8个月监禁;
6个以上因素(如大规模犯罪、造成重大损失):9个月至1年监禁。
法院认定郑女士案符合第二及第三区间,最终合并判处10个月监禁。
此判决释放明确信号:新加坡将严惩利用本地公司架构为犯罪提供便利的行为。法律界人士指出,新框架将直接影响职业董事行业,要求其履行实质监督义务,否则面临刑事风险。
法院的判决还表明,职业董事不能仅仅通过提供注册服务来获利,而不对公司的运营进行必要的监督。这一案件也提醒了外国客户在选择新加坡注册公司时,必须谨慎选择可靠的本地董事,以避免涉及非法资金转移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