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卡盜刷21次還「收藏」多證件!37歲男子因貪婪獲刑兩月余

12小时前

男子在購物中心撿到他人信用卡後,連續七天盜刷21次。警方上門調查,卻意外發現他「收藏」多張失主不明的學生證和身份證。男子最終被判坐牢兩個月又兩周。

1. 被告順手取走信用卡 21次盜刷

2022年2月23日,一名66歲婦女在蒙巴登鄰里警崗報案,稱其星展銀行高島屋信用卡遺失,最後一次使用是在2月3日獅城大廈負一樓AXS服務機付款,銀行通知其信用卡未經授權消費了828新元。

被告順手取走信用卡21次盜刷, 來源:聯合早報

調查顯示,被告曾於2月3日到過獅城大廈,並在前往廁所時看到AXS機上方放著一張信用卡,他順手取走信用卡,支付個人開銷,然後離開現場。

2月3日至9日之間,被告前後共21次使用這張卡,在Kopitiam分店、通聯(TransitLink)公司、理髮店以及多個連鎖快餐店等處進行消費。

警方確認被告身份後,於3月11日將他逮捕。被告被捕後已全額賠償所有損失。

被告律師表示,被告因父親2017年去世承受經濟壓力,盜用信用卡消費用於基本生活開支,事後懊悔,已配合警方調查並完成全額賠償。

此外,警方因上述案件去搜查被告的家時,卻從他的臥室搜出多張屬於別人的卡片。被告供稱,這些卡皆為他在公共場所拾獲後帶回家的「收藏品」。

2. 調查追溯至2017年 學生曾報警優惠卡遺失於烏節路

後續調查顯示,被搜獲的其中一張學生優惠卡,是一名學生遺失的。這名學生於2017年2月7日下午4時到烏節鄰里警局報案,稱學生優惠卡在烏節路一帶遺失。

被告是在從新加坡管理學院附近前往蜆殼(Shell)油站時,在走道上拾到該張學生優惠卡。他明知這張卡不屬於自己,卻據為己有,帶走作為個人收藏。

2018年期間,他又在新達城地下一樓的走道上撿到一張學生證,也帶回家收藏;2020年期間,被告也在新加坡管理學院(SIM)拾獲他人的身份證,過後也據為己有。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兩個月又兩周。

被告伊爾曼(37歲)5月9日在國家法院面對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和欺詐等15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五項,法官將另外10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做出上述裁決。

參考資料:

1.https://www.zaobao.com.sg/news/singapore/story20250512-6318028,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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