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日,三名男子被指控為當地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涉嫌參與洗錢活動。
1. 三人被指控涉嫌洗錢等有組織犯罪活動
Low Zhi Wei、Jang Wei Hong Dillon 和 Shuek Jin Hui 被指控屬於該團伙的成員,據稱該團伙在 2024 年 7 月至 8 月期間通過幫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來賺錢。
新加坡國家法院一景。來源:CNA/Jeremy Long
這三名新加坡人還面臨指控,指控他們在同一時期合謀從 28 個銀行帳戶中接收、轉移或轉換為加密貨幣約 839,440 新元。
據稱,他們這樣做的同時,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們的行為會幫助身份不明的人控制犯罪利益。
此外,三人涉嫌合謀竊取 GXS 銀行、信託銀行和大華銀行的帳戶並保留訪問代碼以進行犯罪活動,這違反了《計算機濫用法》。
2. 三名嫌犯指控書細節
35歲的Low因這些指控共面臨五項指控。36歲的Shuek和27歲的Jang則共同面臨另外四項指控。
據稱,兩人在2023年9月15日至19日期間合謀從兩個銀行帳戶接收、轉移或轉換284,400新元為加密貨幣,並保留了GXS銀行、MariBank和渣打銀行的帳戶,計劃用於犯罪。
Jang因這些指控總共面臨 9 項指控,而 Shuek 則面臨另外兩項指控,因此總共面臨 11 項指控。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接受調查期間,Shuek涉嫌使用這些 iPhone 實施涉嫌犯罪行為,他拒絕提供他的兩部iPhone 的訪問權限。因此,據稱他兩次未能遵守助理警司的協助命令。
Low和Jang的保釋金為 15,000 新元,而 Shuek 的保釋金為 30,000 新元。
Low 和 Shuek兩人尚未表示是否會認罪。他們的案件將於5月19日返回法庭進行預審會議。
加入本地有聯繫的有組織犯罪集團將面臨最高五年監禁、最高 10 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協助保留犯罪利益將被處以最高 10 年監禁、最高 50 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如果被判定為為了犯罪而保留銀行帳戶,每名嫌疑人可能被判處最高三年監禁、最高 10,000 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如果 Shuek 涉嫌妨礙警察合法行使權力,他可能被判入獄最多六個月,或被處以最高 5,000 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參考資料:
1.https://www.channelnewsasia.com/singapore/trio-charged-organised-crime-activities-allegedly-involving-money-laundering-5125876,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