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旗下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面臨兩項強姦未成年人罪和一項性侵未成年人罪。
這起案件在本月5日開庭,案件中的表妹一直在閉門庭審上作證。她昨天(15日)完成證詞。
據報道,被告和表妹是姑表關係,表妹白天會被送到姑姑家看顧,即被告的父母,然後晚上被父母接回家。她控訴,在2013年,被告在所居住的有地住宅主臥室對她實施性侵,當時她只有六歲,表哥十歲。
表哥大約每周性侵她一次,並告誡她不可告訴任何人。
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表妹首次告訴女傭這件事,在後者的建議下把事情告訴了姑姑。
隨後家人召開家庭會議審問此事,但被告否認。此後,表妹仍被送到姑姑家看顧,被告被指更頻繁地性侵表妹。
隔一段時間後,表妹再告訴另一名女傭,表哥觸碰了她,並再次與姑姑溝通此事。據稱,這導致了第二次家庭會議,家人們決定女孩和她的兄弟姐妹白天不得再住在姑姑家。
據檢察官稱,所謂的性侵犯行為隨後停止。直到2021年1月,表妹決定就此事報警,隔天表哥被警方逮捕。
報道指出,在女孩作證後,預計將有14名證人出庭作證,其中包括她的父母、女傭和一位朋友。除了醫學和精神醫學證據外,檢方還將提供表妹在2020年發送給朋友談及被強姦的簡訊。
被告由德魯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的律師團隊代理。
根據法律,強姦或性侵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刑罰為8至20年監禁,並處以至少12下鞭刑。
此案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