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供应(standard-rated supplies)
零税率供应(zero-rated supplies)
免税供应(exempt supplies)
所有对应采购(standard-rated purchases & zero-rated purchases)
而以下交易则豁免传输:
无实际交易但仅为GST目的视同交易(如视同供应)
金融服务、加密货币交换等项目
海关进口许可文件数据
企业需要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和分类,确保合规传输,避免数据缺失或多报误传。
做好内部会计系统的“结构化对账”准备
InvoiceNow改变的不只是发票格式,更是整个发票—付款—报税的流程管理方式。企业应同步调整内部账务流程,确保所有应税与零税率项目及时入账、及时上传。
特别是涉及大量采购与供应商对账的企业(如物流、批发、电商平台),需要重点检视其现有系统是否具备结构化数据导出能力,否则将面临“人工二次录入”的低效风险。
掌握IRAS数据上传的时效性要求
企业必须在“交易所在申报期的GST报表提交日或报表截止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完成相关发票数据的上传。这一要求意味着,从开票、过帐、到申报的整个流程,必须具备数据即时同步的能力,以实现GST报表中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换言之,即便企业选择在报表截止日前最后一刻提交GST申报,也不能延后发票数据的上传时点。企业需对内部流程进行优化,确保所有交易数据在系统中准时生成并传送。
举例说明:
案例1:发票开具方的申报义务
A 公司在 2026 年3月20日开具发票,并于 2026 年4月20日完成该季度GST报表申报,申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官方申报截止日为4月30日。
根据规定,A 公司应在4 月 20 日之前上传该发票的数据,因为这一天是“实际提交日”和“申报截止日”中较早的日期。若企业未在此日期前完成发票数据上传,将被视为不合规,即便其在4月30日前仍可登录申报平台。
案例2:发票接收方的申报义务
B 公司收到一张发票,开票日期为 2026 年3月20日。B 公司原本应在 2026年4月 30日前完成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期的GST申报,但实际延后至5月15日提交。
尽管B公司逾期申报,但按照规定,其发票数据仍必须在原定的报表截止日即4 月 30 日之前上传。因为税务合规以申报截止日或实际提交日中较早的日期为界限,即便企业操作上逾期,电子发票数据的传输时间也不可后延。
参考网站
IRAS| GST InvoiceNow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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