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6岁女童日间被送到姑姑家照顾,被指在楼高4层的洋房内遭10岁表哥强奸和性侵长达三年,期间召开两次家庭会议无果。表哥不认罪,案件早前开审。
现年22岁的被告共面对两项强奸以及一项指侵未满14岁少女的控状,指他在2016年到2018年期间在四层楼的洋房里,强奸和性侵年幼的表妹。
他不认罪,案件日前在高庭开审。为保护现年17岁的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示意图/123RF)
根据双方同意的案情,被告案发时跟家人及女佣同住在四层楼的洋房。被告的母亲是受害者的姑姑,受害者的父母会在外出工作时,把受害者和她的两个弟弟及女佣,送到洋房去,傍晚再接孩子回家。
根据控方开庭陈词,被告在2013年首次侵犯受害者,当时受害者仅6岁,被告10岁。被告每周会性侵受害者一次,并要求她不要告诉任何人。这些事件都发生在三楼的同一个主卧房内,而其他家人当时则在住家不同角落。
在2016年或2017年,受害者告诉女佣,被告触摸了她,女佣建议她告诉姑姑。受害者告知姑姑后,两家人召开第一场家庭会议,但被告当时否认指控,结果受害者父母持续早前的安排,继续将受害者送到被告住家。
不过,被告在首次家庭会议后更频繁性侵受害者,场所均在三楼的主卧房。被告在案发期间两次强奸受害者,也曾用手指侵犯她。
到了2017年或2018年初,受害者把遭遇告诉当时的女佣,并在后者的劝说下告知姑姑,两家人因此召开第二次家庭会议。这次,受害者父母决定不再把儿女送往被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