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6歲女童日間被送到姑姑家照顧,被指在樓高4層的洋房內遭10歲表哥強姦和性侵長達三年,期間召開兩次家庭會議無果。表哥不認罪,案件早前開審。
現年22歲的被告共面對兩項強姦以及一項指侵未滿14歲少女的控狀,指他在2016年到2018年期間在四層樓的洋房裡,強姦和性侵年幼的表妹。
他不認罪,案件日前在高庭開審。為保護現年17歲的受害者,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示意圖/123RF)
根據雙方同意的案情,被告案發時跟家人及女傭同住在四層樓的洋房。被告的母親是受害者的姑姑,受害者的父母會在外出工作時,把受害者和她的兩個弟弟及女傭,送到洋房去,傍晚再接孩子回家。
根據控方開庭陳詞,被告在2013年首次侵犯受害者,當時受害者僅6歲,被告10歲。被告每周會性侵受害者一次,並要求她不要告訴任何人。這些事件都發生在三樓的同一個主臥房內,而其他家人當時則在住家不同角落。
在2016年或2017年,受害者告訴女傭,被告觸摸了她,女傭建議她告訴姑姑。受害者告知姑姑後,兩家人召開第一場家庭會議,但被告當時否認指控,結果受害者父母持續早前的安排,繼續將受害者送到被告住家。
不過,被告在首次家庭會議後更頻繁性侵受害者,場所均在三樓的主臥房。被告在案發期間兩次強姦受害者,也曾用手指侵犯她。
到了2017年或2018年初,受害者把遭遇告訴當時的女傭,並在後者的勸說下告知姑姑,兩家人因此召開第二次家庭會議。這次,受害者父母決定不再把兒女送往被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