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一名70歲老婦因為患病無法行走,於是便將自已經營的一個福建麵攤叫給朋友陳先生經營。陳先生說,如果老婦病情好轉就有可能回來開檔,雖然不肯定會是幾時。
然而他也意識到這種「幫忙」可能違反了國家環境局的條例。根據攤位租約,攤主不允許轉租攤位獲利,進而抬高租金和食品價格,同時也要確保其他同行能公平競爭。
這項規定今年2月遭到一名攤販在社媒上公開批評,因為他的妻子雖然已經懷孕40周,卻被要求一定要親自到攤位做生意。
人力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醫生3月在社媒Facebook發文表示,國家環境局去年發現並警告了230多個未由攤主親自經營的攤位,其中30個攤位因未聽從警告而收到終止租約通知。
在這些警告和通知之後,100多個攤位終止了租約,而其餘攤位則因提供了合理的缺席理由得以繼續經營。
雖然許多受訪者認為這項規定有助遏制轉租情況,但一些年長的攤販表示,他們也因此而不得不選擇停業,有的則是雇用助手來減輕壓力,但也會碰上生病、疲勞或需要離開攤位的情況,因此他們必須向定期檢查的官員解釋缺席原因,有者表示,為了避免倒閉,即使生病或健康欠佳仍然會開檔。
專家:這項規定需要更大靈活性受訪專家建議,這項規定需要更大的靈活性,例如允許其他人「代勞」,或者給予小販放假。
為老婦「代班」的陳先生認為,這項規定將導致有些攤販無法繼續經營。「國家環境局需要了解,攤販都是年長者,即使有心經營,他們也沒有力氣站在攤位八小時。」
陳先生補充說,老婦無法放棄攤位,因為這是她唯一的收入來源,因此她雇用陳先生直到手術結束和病情好轉。
另一名59歲的羅惹攤販表示,她去年生病的時候,病假不到一個月,無法豁免租金,也因為沒開攤而引來環境局官員的詢問。
「環境局說,如果無法繼續經營,就把攤位還給他們。但如果我們還了攤位,誰會給我們工作呢?我們沒有學歷,誰會雇用我們呢?」
不過,也有攤販讚揚國家環境局最新的政策,允許長期探訪准證持有者在攤位幫忙,減輕工作量。在此之前,只有本地公民和永久居民才可以在小販中心擔任攤位助手。
他也認為,當局應該採取更多措施提高年輕人入行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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