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传媒前电视艺人方威捷因多次性侵未满16岁的少女而被判入狱40个月,网民质疑他为何没被打鞭,受访律师表示案发时少女已15岁而且是自愿和他发生关系,在相关法令条文下,他可以逃过鞭刑。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新传媒前电视艺人方威捷因多次性侵未满16岁的少女而被判入狱40个月,不少网民质疑他为何没被打鞭,也有人认为他的刑罚太轻,记者访问刑事律师解开谜团。
案中少女年龄助方威捷逃过鞭刑本地资深律师锺庭辉受询时表示,案件中的少女年已超过14岁,已过了法定强奸的年龄,所以刑罚一般不会包括鞭刑。
赢必胜律师事务所的流氓律师陈俊良也表示,案件中的少女在案发时年满15岁,而本地被视为未成年的年龄是14岁。“所以假设少女在案发时未满14岁,就会按照法定的强奸条文提控,那强奸罪的刑罚就会包括鞭刑。”
陈俊良也说,本地可以“同意发生关系”的年龄是16岁,意味着如果少女年过16岁且自愿同意发生关系,那涉案的男生就可能不会被控上法庭。
另一个律师黄国彦也说,方威捷面对的控状条文是针对14岁到16岁之间的少女,在相关法律条文下,其刑罚比较轻,没有包括强制性鞭刑。
根据控状,控方以性侵罪的第376A(1)(b)条文提控方威捷,在376A(2)(b)条文受刑,有关刑罚是坐牢不超过十年、罚款或者两者兼施,法定的刑罚没包含鞭刑。
初次犯罪 40个月刑罚其实偏重庭上揭露,这次是方威捷首次触犯法律, 法官下判时表示方威捷犯案时并非一时冲动,而是利用少女的天真和脆弱的情感。他也认为方威捷一味要保全自己而试图“操纵受害者”,行为极其恶劣,判他坐牢40个月。
有网民留言认为刑罚太轻。受访律师表示以案例而言,他的刑罚其实偏重了一些,但整体而言算是公平的刑罚。
陈俊良律师律师说,40个月对于一个及早认罪的个案来说,其实偏重了,但方威捷在本案中有性剥削少女的成分,变成加重了他的罪责,所以刑罚会提高一些。
锺庭辉律师说,40个月对于一个初犯者算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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