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局公布有關數據時說,申請者通過求職援助計劃網站提出申請時,需要提交可證明並非自願失業的文件,例如:正式的解僱信,或是前僱主的電郵記錄,顯示資方終止僱傭關係。
申請者也須符合一些條件,包括:在提出申請前的12個月內,在本地受僱至少六個月;每月總收入不超過5000元等。
如果申請者沒有提交這些證明文件,只提交辭呈、工資單或公積金轉帳記錄,申請將不獲批准,無法領取多達6000元的臨時援助金。
當局也鼓勵僱主為前雇員提供有效文件,以便前雇員申請技能創前程求職援助計劃。勞發局也希望僱主能在當局查詢時,及時回復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