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文告說,嫌犯分別為35和63歲,案發時分別受僱於兩個不同的分包商。這兩家分包商是有關開發項目的機械與電氣工程總承包商所聘用的。
其中,35歲的男子在2019年1到12月間,偽造了11份報價單,並謊稱是另外兩家承包商發出的。
63歲的男子則涉嫌指使公司的行政人員在2018年1月到2020年12月間,偽造3份報價單,並謊稱是另一家承包商發出的。
文告說,這些偽造的報價單是為了誤導監獄署,讓當局相信這兩家分包商的報價最低,以爭取項目的工程。
兩名嫌犯將被控多項偽造罪,如果被定罪,每項罪名的最高刑罰是坐牢四年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