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D指揮官當內鬼 向賭窟頭目 索賄4萬

15小时前

(新加坡22日訊)無間道!擔任CID指揮官的助理警監向賭窟頭目索賄,一年多內拿了4萬7700元去還離婚官司訴訟費和卡債,獲好處後向對方提供警方掃蕩信息,還為對方「培養」其他警員內鬼。

案發時是刑事偵查局助理警監的被告許建忠(又名Mark Koh),現已52歲。他共面對15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一項警察部隊法令的控狀,前日承認當中5項收賄控狀和1項擅離職守的罪名,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涉案行賄者為非法賭窟頭目蔡振和,他因在本地多地經營賭檔而臭名昭著。許建忠於2005年認識蔡振和,並得知其賭窟屢遭警方突擊。

前助理警監許建忠受賄,潛逃17年後落網被控上庭。

案情披露,許建忠1998年加入警隊,2005年已升任CID取締非法放貸專案小組的指揮官,手下帶領一支小隊。

2005年年尾,他因陷入離婚訴訟而財務吃緊,向一名同僚借1萬5000元,但對方無力幫忙。他想到這名同僚與蔡振和關係密切,便請對方代為向蔡求助。

蔡振和一方面擔心拒絕被告會遭報復,另一方面也希望拉攏許建忠以便日後從中獲利,遂答應借出1萬5000元,換取對方在警務上的「方便行事」。

幾個月後,許建忠又因背負2萬4000元信用卡債務,再次向蔡振和尋求幫助,蔡振和蔡隨即再給了他1萬6000元。作為回報,許建忠向蔡振和透露了多項警方掃蕩賭窟的情報,並協助查詢一名被還押嫌犯的資料。

除了泄露警方掃蕩行動,被告還「牽線搭橋」介紹蔡振和給至少5名同事認識,替對方「培養」內鬼,其中一人後來也接受蔡振和的賄賂,在警方展開突擊行動前為蔡振和通風報信。

根據控狀,2006年至2007年間,被告在非法借貸取締組工作時,前後受賄超過4萬7700元。案件展期至5月26日下判。

2006年全年,被告與蔡振和頻繁出入各大酒吧,把酒言歡、夜夜笙歌,酒水帳單一律由蔡振和埋單,蔡振和還時不時替被告打賞女服務員與歌手。

後來,被告也帶著下屬加入這些聚會,整班人一同花天酒地,所有費用都由蔡振和支付,他前後砸下至少2萬7000元。

期間,被告甚至愛上一名酒家女,這名女子是酒吧歌手,被告為了她經常到那裡喝酒。

被告失聯後,貪污調查局曾上門張貼通知書,法庭也對他發出逮捕令。(檔案照)

請假出國期間得知自己被貪污調查局調查,被告不回國,後來因在中國觸法坐牢,出獄後才被遣送回新,前後潛逃17年。

被告在2007年請假前往中國旅遊時,得知自己因涉嫌貪污遭當局調查。為了躲避追查,被告隨即決定「棄職潛逃」,拒絕返國。法庭隨之對他發出逮捕令。

許建忠相信是新加坡首個因受賄潛逃,被貪污調查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的公務員。

在中國逾期逗留期間,被告因犯下其他罪行而在中國重慶入獄,他刑滿出獄後被遣返回國,最終在樟宜機場落網,時隔近17年後面控。

控方指他毫無悔意,也傷害了警察部隊,要求判他坐牢9到11年,並加罰等同於受賄金額的罰款。

主控官昨日陳詞時指出,被告身居高位,卻帶頭腐敗,毫無悔意,其行為已嚴重傷害警隊廉潔。

他補充,包括被告在內的數名CID警員,曾向蔡振和透露突擊掃蕩行動情報,嚴重削弱了警方執行任務的效率。

律師代被告求情,稱他為了不浪費公共資源選擇認罪,而他的錢已在國外花光,無法賠償。律師也指被告完成刑期時,年紀已不小,幾乎已沒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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