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庭法官維諾的書面裁決,車業公會去年6月6日舉行的第27屆理事會選舉被判無效。依據公會章程,集齊30名會員簽名即可聯名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公會集齊30名會員簽名並在5月15日召開大會,150名會員出席並一致通過六項議案,包括解除會長職務以及在一個月內重新選出新任會長和執委。
新加坡車業公會秘書長林立華說:「當天梁會長是在場的但梁會長不能接受這個會員特別大會的結果,我希望梁會長能把糾紛放下,把公會的利益放在前面。議程決議已經一致通過,我們會繼續召開重新選舉。」
秘書長指出在30名聯名會員中,有三人是派代表出席特別會員大會,會長梁添丁以此為由取消大會。但秘書長表示章程並未明確規定會員不能派代表出席。
新加坡車業公會會長梁添丁說:「他們說我們自己要開這個會議繼續開下去但是根據章程會長已經終止了會議,因為章程有寫說必須30個人得到。法庭在4月份寫給我的代表律師,代表律師會在兩個月內提交上訴文件給法庭。」
秘書長表示糾紛持續一年,導致多項活動和與當局的會議停擺,已有20多名會員表明想退會。
梁添丁則說糾紛期間他仍以會長身份處理公會事務,二手車買賣中心照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