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67歲的被告Soo Ah Seng於2023年8月1日在後港5道第307座組屋的露天停車場與65歲的德士司機起衝突。
事發時,被告以個人行動輔助工具代步,經過德士的後方,受害者則開著德士倒退進入停車格,與被告的行動輔助工具發生碰撞。
被告從行動輔助工具上跌落。儘管受害者趕忙下車幫助被告,並向被告道歉,被告卻爆粗辱罵受害者。
受害者提出賠償時,被告獅子大開口,要求2000元。受害者表示自己只是一個德士司機,沒辦法承擔那麼大筆賠償金,提出可以幫忙修理行動輔助工具,但被告不接受,繼續辱罵他。
雙方發生爭執時,一把刀從行動輔助工具上掉落。被告舉起刀就沖向受害者,在被公眾制伏後,又到附近的咖啡店找來拖把,擊打受害者的左肩數次。
受害者因此感到疼痛,身上也有擦傷,右手也出現骨折。
這整段過程被拍攝下來,在社交媒體上流傳。被告隨後被控蓄意傷人和刑事恐嚇兩項控狀。
蓄意傷人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三年,或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刑事恐嚇的最高刑罰則是監禁長達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