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發布的文告,刑事偵查局和警方今年年5月19日至23日展開全島突擊行動,調查了88名涉及非法放貸的人士,他們的年齡介於14至74歲。
初步調查顯示,其中一人涉嫌非法經營放貸活動,八人涉嫌到借款人住所進行騷擾,另有46人被指充當「跑腿」,協助非法放貸活動,包括進行自動提款機轉帳。
其餘33人則涉嫌開設銀行戶頭,並把他們的提款卡、個人密碼或數碼銀行的密碼生成器交給非法放貸者,以協助他們進行非法放貸活動。
目前所有涉案人員仍在接受調查。
根據本地法令,若任何人的銀行帳戶、提款卡或數碼銀行密碼生成器被非法放貸者使用,即可被推定為協助非法放貸活動。初犯者一旦被定罪,可判監禁長達四年、被罰款介於3萬元至30萬元,以及不超過六下鞭刑。
若為代表非法放貸者進行或企圖進行騷擾行為被定罪,初犯者將面對長達五年的監禁、介於5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以及介於三至六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