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組屋區驚現連環裸露猥褻案!
25 歲男子王天勝因在組屋全裸遊蕩、對女性實施猥褻,5 月 27 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兩項控罪。
令人震驚的是,其首次被捕保釋期間竟再次犯案,心理衛生評估顯示其存在情緒障礙,但控方強調 「無身體接觸不等於無傷害」,案件引發公眾對性犯罪者監管漏洞的強烈關注。
首次作案:曬衣女子目睹全裸猥褻,警方迅速逮捕 2024 年 7 月 21 日,38 歲女子在組屋六樓走廊曬衣時,遭七樓下來的被告王天勝全裸對視猥褻。
被告脫光衣物露出生殖器,持續與受害者眼神接觸後逃回家中。
受害者丈夫報警後,警方當日逮捕被告,次日准予保釋。控方指出,被告事前蓄意 「尋找女性對象裸露」,作案動機明確。
保釋期再犯:全裸自慰嚇壞 16 樓住戶,監控記錄全程 保釋期間,被告刻意避開六樓,卻將目標轉向 16 樓。
2025 年 2 月 9 日,他發現某單位大門敞開,在樓梯間脫褲自慰,並全裸走過門前張望,被屋內 16 歲少女目睹。
屋主通過監控錄像鎖定被告,畫面顯示其多次裸露身體並做出猥褻動作,警方兩天後將其逮捕並還押。
法庭激辯:情緒障礙能否成為減刑理由? 辯方以心理衛生學院報告求情,稱被告無精神疾病但有情緒障礙,且未與受害者肢體接觸。控方反駁指出:
心理威懾 :全裸猥褻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尤其是未成年目擊者;
累犯加重 :保釋期內不思悔改,顯示再犯風險高;
公共場所危害 :組屋作為密集居住空間,被告行為嚴重衝擊社區安全感。
社會反思:性犯罪者監管與心理干預的平衡 此案暴露保釋期間對性犯罪嫌疑人的監管空白。
數據顯示,新加坡 2024 年公共場所猥褻案件中,12% 為累犯,而情緒障礙者再犯率較普通人群高 27%。法律界人士呼籲:
強化電子監控 :對高風險嫌疑人實施 GPS 追蹤;
強制心理治療 :將情緒管理課程納入保釋條件;
社區預警機制 :向周邊居民通報嫌疑人信息(如韓國 「熔爐法」 模式)。
正如控方在庭上強調:「裸露的不僅是身體,更是對法律與公序良俗的蔑視。」
隨著案件延期至 6 月 10 日宣判,公眾期待司法系統在懲戒犯罪與心理干預之間找到平衡點,避免類似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