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卡沒錢」博同情 阿嫂商場行乞遭投訴

3天前

(新加坡訊)阿嫂被指數個月來在淡濱尼商場討錢,討到錢後就存入提款機,形跡可疑,引起附近公眾關注。阿嫂受訪解釋,暫時失業,討錢是為了給孩子生活費。

《新明日報》接獲通報,稱淡濱尼天地(Our Tampines Hub)近月來出現了一名阿嫂,經常在附近一帶徘徊,並嚮往來路人討錢。

讀者陳小姐(40歲, 銷售員)指出,她大約兩個月前看到阿嫂開始出沒,起初不以為意,直到後來發現她在店外向人討錢,才特別關注。

記者目睹阿嫂向一名年輕女子討錢。

陳小姐指出,阿嫂會向公眾聲稱母親生病,急需用錢,但她每次拿到錢後, 就會存進提款機。「 她從早上10時就一直待到晚上,多數都是在底層一帶活動。」

記者日前走訪時,恰好發現阿嫂也在廣場。據觀察,她邊走路邊看手機,還不時低頭啜泣。期間,阿嫂還向一名女子討錢。

為了查證情況,記者快步追上該名女子,對方透露說,討錢阿嫂聲稱易通卡的儲值不足,希望討一點錢,但被她拒絕。

隨後, 記者也找到阿嫂查詢,她起初否認討錢,聲稱有義工和教堂的人幫忙,但之後又解釋自己失業,所以才出此下策。

不願透露姓名的阿嫂(60歲)說,她曾是一名貨倉助理,但3月尾時離職,過後找不到新工作,迫於無奈下才出來討錢。

「我孩子還在念書,雖然他實習有一點收入,但還是不夠,我才會討錢給他當生活費。」

她說,她無意行騙,自己也已經找到新工作,並將會在6月初開工,到時就能解決經濟問題。

在新加坡行乞屬違法行為,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2年或罰款最高3000元。根據貧困人士法令(Destitute Persons Act),任何人若在某處持續性乞討而對他人造成干擾,便可構成違法行為。

任何人在未申請准證的情況下,在公共場合或沿街挨戶籌款,將面對最高5000元罰款,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有店員指連小學生『也不放過』 有店員稱,阿嫂甚至向小學生討錢。

陳小姐說,阿嫂會向學生開口討錢。「我的朋友帶小孩來逛街,結果碰到阿嫂,阿嫂居然在看到小孩吃零食後,就說:『你吃這麼貴的零食,應該很有錢,你要捐一點給我嗎?』,實在讓人氣憤。」

陳小姐指出,該小孩只是一名小學生,嫂居然也開口討錢。

另一店員張小姐(28歲)說,大約兩周前才注意到阿嫂,而對方的行為最近也越發怪異,每次討錢時甚至會哭泣,令人擔憂她的精神狀況。

「我曾看過有人給她10元,雖然不多,但累積起來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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