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Sunny Tan Boon Heng對一項傷人罪和一項魯莽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狀認罪,今天(2日)被判刑。法官在量刑時,把被告面對的一項觸犯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一併考慮在內。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月10日傍晚約五點,地點是朝勿洛蓄水池路的勿洛北三道。當時,61歲的男司機為了超車而轉入被告前方的車道,引起被告的不滿向他出示不敬的手勢。男司機下車同被告理論,被告則手持剪刀同對方推搡,造成男司機一根手指被輕微割傷。
男司機企圖以肉身擋車,防止被告離開時,被告又開動車子向前移動。雖然被告最終得以開車離開現場,但他的行徑卻全程被男司機車內的攝像頭拍下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