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的文告說,國會是在2021年1月通過有關法案。新法令擴大現有的管制武器清單,納入了星形飛鏢、指節銅套、彎刀等其他危險武器。
法令也授權警方為射擊場的安全措施頒發執照和實施監管。槍枝、爆炸物和武器的維修和處置也被明確規定為受管制活動。
中低風險的軍火相關活動和使用者將可通過類別執照(class licensing)獲准進行,如漆彈和氣槍活動。
另外,警方在突擊檢查時,有權進入和檢查相關場所和所有運輸工具,提高執法效率。
無牌進行與槍枝和爆炸物相關活動的個人及機構面對的最高罰款額將從目前的1萬元,分別調高到5萬元和10萬元。如果使用在本地被禁用的軍火,涉案的個人可被罰款高達10萬元,機構則為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