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新加坡籍被告被控一項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的合併指控,以及兩項違反《國民登記法令》和相關條例的罪名。
為保護被告女兒的身份,法官禁止媒體公開被告名字。
根據控狀,被告在去年6月24日到9月20日間,向北部一所小學的正副校長提供了假住址,好讓校方繼續允許女兒在2023年小一新生報名活動2C階段下入學。她所提供的住址離學校不到兩公里。
被告在2023年6月17日和去年7月3日要求更換地址時,向登記人員虛報了住址。
根據教育部的資料,家長為孩子報讀小一時,必須提供登記在身份證上的正式住址;如果學額供不應求,住在學校附近的本地公民和永久居民申請者將獲優先考慮。
被告出庭面控時表示有意認罪,並且無意聘請律師。
案件定下個月18日再度過堂,並讓被告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