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交通部長陸兆福稱,本地車主在無VEP的情況下仍可入境,但當局的系統會顯示出來,這些車主也必須在離開馬國前,繳付罰款並完成相關的登記程序。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陸兆福是在昨天(4日)出席有關車輛入境准證執法情況的記者會時這麼表示。
他表示,當局將在關卡外的多個地點進行執法,以確保交通順暢。
他指出,馬國陸路交通局執法團隊將向違規駕駛員發出紙版罰單,他們必須在離開馬國前繳清罰款。
罰款可通過陸交局櫃檯、流動櫃檯或通過MyEG網站以無現金方式支付。
拒交罰款 或面臨重罰此外,陸兆福也說:「第一次收到罰單後,你必須完成VEP登記,因此不存在所謂的第二次違規,因為你必須在離開馬國前登記VEP。如果他們不願支付罰款,而選擇挑戰法律,則可被提控。」
據早前報道,違例者可能面對最高2000令吉(約607新元)罰款,或坐牢最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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