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案件基本都遵循同一種模式開展:
都是外國人,觸犯新加坡法律後,立刻遞錢賄賂新加坡執法人員
下場也是同一種:
被判坐牢
來看看這三起案件中令人哭笑不得的細節。
案件一:擔心被開除學籍,賄賂官員放她一馬賄賂金額:50新元
下場:坐牢四周
在新加坡留學的中國籍女子孫嵩(29歲)2024年11月23日傍晚乘坐私召車從馬來西亞過兀蘭關卡入境新加坡時,被移民局人員瞄到她身旁座位上放著裝有香菸的塑料袋,於是問她是否有什麼物品需申報?
孫嵩卻不予理會一聲不吭。
移民局人員一打開後車廂就搜出10包未申報的香菸。司機否認香菸是他的。移民局人員詢問孫嵩時,她說自己是留學生,並雙手合十不斷對關卡人員說「求求你」、「幫幫我」等,擔心會被開除學籍。看到移民局人員不為所動,她便說「我給你錢」,然後就掏出50新元塞給對方。
整個過程都被移民局人員胸前佩戴的隨身攝像頭拍下來。
移民局人員斷然拒絕受賄並通報組長,交由貪污調查局接手調查並提控孫嵩。
孫嵩5月30日在國家法院承認牴觸防止貪污法令,被判入獄四周。
案件二:在溝渠撒尿被執法人員逮個正著賄賂金額:7新元(遞出三次)
下場:坐牢10天
在新加坡農場打工的泰國籍客工南賈伊(54歲,音譯)2024年12月17日晚上下班後到居住的雙溪登加客工宿舍(Sungei Tengah Lodge)附近的手機店修手機。由於沒帶夠現金,他就騎腳踏車趕回農場取錢,不料半路尿急,就停車在溝渠撒尿。
南賈伊一心想趕緊回店取手機,就告訴執法人員,經常有人在那處溝渠撒尿,然後就掏出7新元讓對方收下放他一馬。當第一名執法人員回拒後,他就遞給第二名執法人員,短短30秒內行賄了三次,最後硬將7元塞進其中一人的斜肩包。
執法人員趕緊歸還現金並報警。
南賈伊在6月2日認罪,被判坐牢10天。
案件三:賣春藥遭突擊,趕緊遞出「咖啡錢」賄賂金額:53新元(至少遞出七次)
下場:坐牢14周
中國籍男子陳邵偉(39歲,音譯)在芽籠臨時搭建桌子非法售賣春藥。
輔警當下對他說:「你現在又要賄賂,不是這樣子玩的。」 衛科局人員也推開陳邵偉握著鈔票的手。
但他還是不下七次把錢重複遞給兩人,不斷說「咖啡」(kopi)。兩人於是報警處理。陳邵偉隔天交了保釋金。
保釋期間,他在今年5月24日又因賣春藥再次被捕。這次他沒有遞出「咖啡錢」而是推開執法人員、搶奪春藥、拔腿就跑,最後依然落網。
陳邵偉在庭上承認,他去年向兩名執法人員提供「咖啡錢」,是為了讓他們停止質問有關春藥和他在新加坡的事。
他以為兩人跟中國和馬來西亞的相關人員一樣,一旦交了「咖啡錢」就會放他走。
法官最終判他入獄14周。
行賄1元後果也很嚴重這三起案件都有一個共同點。
三名被告在認知中,都以為他們熟悉的那套「有錢好辦事」潛規則在新加坡依然可以通行無阻,只要乖乖交出「咖啡錢」就可以息事寧人。
(究竟是誰給了他們錯誤信息,讓他們有了「勇氣」和「底氣」?)
但陳邵偉也根本沒在怕,依然在保釋期間非法售賣春藥,不把新加坡法律放在眼裡。法官判處他監禁14周,只是針對行賄這項罪名。
在新加坡法律下,任何從事非法保健品的人員,都可能面臨最長三年監禁,或最高1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接下來還有得他受的。
更何況,在孫嵩的案件中,移民局人員還是有一定的人情味。至少在看到車內未申報的香菸時,先開口問孫嵩「是否有什麼物品需申報」,這就是在給她一個機會。
新加坡海關的資料顯示,若進口100根香菸(每根總量在2克內)到新加坡,每根香菸每克抽稅0.491新元,約等於98元2角新元。孫嵩攜帶10包香菸(200根),漏稅金額約為186元4角。
若孫嵩當下跟移民局人員坦白,遞上香菸而不是50新元,那她最多被叫去補稅,雖然口袋會破個洞,但至少不會罰款或坐牢,也能保住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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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南賈伊的案件就更直截了當。
若他不是慣犯,而是第一次「忍不住」在溝渠撒尿被逮到,只要認錯態度良好,至多被罰款300新元,也有可能只會收到口頭警告,畢竟那個地點是農場外的郊區(見下圖)。
要知道,新加坡貪污調查局(CPIB)有一個威名在外:一旦被控,定罪率高達97%!
所以外國友人來新加坡之前最好做足功課,入境後若不小心或不幸觸法,第一個動作千萬別遞錢行賄執法人員,否則肯定會吃上牢飯。
別把自己國家或其他國家的那一套「鬆散管理」搬來新加坡,真的行不通。已經有那麼多「勇者」試過了,何必再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