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提高信息透明度
要求新加坡本地公司和海外公司向ACRA提交其挂名董事和挂名股东登记册中保存的所有信息。信息由ACRA保留,只允许公共机构才能访问。
5. 提高登记信息准确性
提高关于提名董事、提名股东及注册实际控制人关于登记册相关的罚款额度。未及时更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相关人士将被处以最高25,000新元的罚款。
03 总结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在新加坡设立公司必须至少任命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为董事。新加坡EP或PR身份持有者可满足此董事的要求,若在新加坡没有合适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来说,可通过任命提名董事以满足公司注册的要求。
根据新规,提名董事只能由注册CSP的企业服务供应商,通过其他方式安排提名董事将面临最高1万新元的罚款。
提名董事虽不参与公司实际管理,但其存在确保了公司注册的合规性。即便政府对CSP和提名董事监管日趋严格,可以考虑在新加坡公司注册后,高管申请以自雇方式申请EP来替代原提名董事,避免因提名董事自身原因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