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浩大厦惊现偷拍狂!
37 岁男子郭立文因在电动扶梯及电梯口偷拍女性裙底,被受害者当场抓包后竟试图删图逃匿,最终在公众协助下被捕。
6 月 4 日,国家法院以侮辱女性尊严及偷窥罪判处其 27 周监禁,揭露其手机中还存有 2019 年以来拍摄的 141 张裙底照片,案件细节引发对公共场所女性隐私安全的强烈关注。
偷拍现场:扶梯尾随 + 电梯口触碰,暴露猎艳轨迹 2021 年 2 月 5 日 13 时许,郭立文在国浩大厦电动扶梯上,用手机镜头对准前方女子裙底拍摄。随后他尾随至电梯口,再次拍摄裙底视频,并故意触碰女子右大腿。
受害者察觉异常后质问,郭立文慌忙展示手机中一张模糊照片并假意删除,趁其不备夺路而逃。女子联合两名公众追出百米,终将其拦截并报警。
手机里的隐秘罪证:两年偷拍 141 张,重犯风险高 警方调查发现,郭立文并未删除作案时拍摄的两段视频,其手机相册中更藏有 2019 年至案发期间拍摄的141 张女性裙底照片,拍摄地点涵盖商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控方指出,被告有明确犯罪预谋:
跟踪行为 :从扶梯到电梯口持续尾随,显示作案目标明确;
毁灭证据 :故意展示模糊照片误导受害者,实际保留完整视频;
长期恶习 :两年内多次偷拍,且照片涉及不同受害者,心理成瘾特征明显。
精神评估显示,被告虽患严重抑郁症,但作案时意识清醒,“自愿沉迷于偷拍快感,明知违法仍持续实施”。医生认为其 “未来重犯风险极高”。
法庭严惩:27 周监禁震慑 “电梯色狼” 法官在判决中强调:“偷拍不仅是对个体隐私的侵犯,更让公共场所陷入信任危机。被告的逃跑行为加剧了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必须通过刑罚传递‘女性安全不可侵犯’的明确信号。”
尽管辩方以 “愿意接受心理治疗” 求情,法官仍参考同类案件量刑标准(平均监禁 20-24 周),因被告存在累犯嫌疑 + 证据毁灭企图,最终判处 27 周监禁。郭立文当庭向受害者鞠躬道歉,称 “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
社会警示:公共场所如何防范 “隐形镜头”? 数据显示,新加坡 2024 年偷窥案件同比上升 11%,其中电动扶梯、电梯、商场试衣间为高发区域。女性安全专家建议:
警惕异常靠近 :乘扶梯时注意后方人员是否频繁调整站位或持手机低位拍摄;
即时反制措施 :若察觉偷拍,立即要求对方展示手机相册,同时呼叫安保或报警;
技术防御升级 :部分商场已在扶梯口安装反偷拍镜,公众可留意此类设施位置。
“每个女性都有权安心出行,而不是时刻警惕裙底的镜头。” 反性骚扰组织负责人表示,此案判决为潜在违法者敲响警钟:“科技不该成为偷窥的工具,法律终将让隐秘的罪恶无所遁形。”
法律小贴士:
新加坡《妇女宪章》第 354A 条规定,偷窥最高可判 2 年监禁及 5000 新元罚款;
遭遇偷拍可即时拨打 999,或通过 “新加坡警察部队” APP 提交视频证据,警方承诺 48 小时内反馈调查进展。
数据参考:2024 年新加坡商场反偷拍报警中,30% 的受害者通过 “公众协助拦截” 成功抓获嫌疑人,比单纯报警效率高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