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男子餘明恩因 「路怒症」 與德士司機衝突揮拳,又在食閣與人爭執推搡,6 月 5 日被國家法院以兩項蓄意傷人罪判處監禁 5 天,並罰款 2500 元。
案件揭露了公共場所暴力衝突的危害,法官強調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動手的藉口」。
路怒爆發:超車糾紛引發當街揮拳 2024 年 4 月 9 日 10 時 21 分,被告駕車在蔡厝港北 5 路等紅燈時,因起步緩慢被後方德士司機(66 歲)超車。
雙方在路口停車後,被告下車敲打車窗質問,繼而試圖拉開車門、解開司機安全帶,並通過車窗揮拳攻擊。
德士司機手臂流血,經診斷右手腕及前臂擦傷,需休病假 3 天。
監控畫面 :被告多次揮拳時,司機用手臂遮擋,現場吸引十餘名路人圍觀,交通一度堵塞;
年齡差爭議 :控方指出,被告對年長者動用暴力,凸顯路怒行為的惡劣性。
食閣衝突:一句 「借過」 引發推搡鬧劇 同年 12 月 29 日 11 時 35 分,被告在武吉班讓大廈食閣與 30 歲男子擦身而過時說 「借過」,被對方指出 「態度粗魯」。
兩人爭執中,被告兩次用力推搡受害人胸膛,致其背部撞擊柱子,經醫院診斷為背部挫傷,同樣需休病假 3 天。
儘管被告事後賠償 159 元醫藥費,仍難逃法律追責。
法庭嚴懲:暴力行為代價明確 控方強調,第一起事件屬典型 「路霸」 行為,被告主動挑釁且針對弱勢群體;第二起事件則反映其情緒管理能力極差,兩項行為嚴重破壞公共秩序。
儘管被告當庭道歉並認罪,法官仍作出嚴厲判決:
監禁 5 天 :針對蓄意傷人(路怒揮拳);
罰款 2500 元 :針對食閣推搡及防止騷擾法令違規。
社會警示:路怒與公共場所暴力零容忍 新加坡警方數據顯示,2024 年 「路怒症」 引發的肢體衝突案件同比上升 14%,其中 30-45 歲男性占比達 78%。心理專家指出,此類行為多源於壓力累積與自我控制能力低下,建議:
駕駛情緒管理 :遇糾紛時採用 「478 呼吸法」(吸氣 4 秒、屏息 7 秒、呼氣 8 秒)平復情緒;
公共場所冷靜法則 :發生口角時主動退避三步,避免肢體接觸;
法律成本認知 :蓄意傷人最高可判 2 年監禁,罰款金額視傷勢輕重達 5000 新元。
「一拳揮出的不是威風,而是法律的嚴懲。」 主審法官在判決中強調,新加坡對公共場所暴力採取 「零容忍」 態度,任何試圖以武力解決問題的行為,最終都將付出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