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把柄毆打 虐待女友 被告認罪 監近8年 9鞭

1天前

(新加坡訊)一名30歲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多次暴力對待女友,除了使用拖把柄毆打,更強迫她拍攝赤裸視頻,還曾燒傷女友,被告承認所有10項控狀,昨日被判處7年11個月又191天監禁及鞭笞9下。

被告昨日面控時,承認對女友施暴及其他罪行的10項控狀,包括使用危險武器蓄意傷人、非法禁錮及毒品相關罪行。

由於這些罪行是被告早前因毒品罪獲得減刑時所犯,法官額外加重472天的刑期。

基於「禁止披露令」(gag order),法庭為保護受害者身份,而無法公開被告的姓名。

新加坡《海峽時報》報導,根據案情,事件發生於2022年至2023年初,在被告與女友同居在淡濱尼組屋單位期間,目前兩人已分手。

主控官陳喬納森(譯音)指出,最嚴重的一次暴力事件發生於2023年1月,當時被告女友想要外出與「乾爹」見面,引起被告的疑心及憤怒,進而將她拖進臥室質問是否出軌。

「被告用拖把柄毆打她直到倒地,再強迫她脫光衣服,並用胸罩綁著她的雙手,再用短褲綁住她的雙腳。」

隨後,被告用鋸子壓在她的大腿上致傷她,更拍攝她赤裸的視頻,還用木槌毆打她的頭部及大腿。

主控官說,受害女子事後選擇原諒被告,不料被告在2022年9月,發現女友接聽一名男實習生的電話,再次起疑心。

「被告用扎帶(Cable Tie)將女友的雙手綁在床上,再往她身上潑打火機油,手持燃燒物接近女友的胸部燒傷她。」

他說,儘管該通電話與實習生無關,受害女子為了避免受到更嚴重的傷害,只好假裝承認,男子事後將她鬆綁並為她做飯。

(圖:示意圖/123RF)

主控官指出,被告早前於2022年6月,在服刑期間攻擊一名62歲的獄友,只因對方向他索取麵包,被告便對他拳打腳踢,導致對方跌倒昏迷,送院搶救才甦醒。

「被告在親密關係中多次施暴嚴重加重罪行,儘管受害者已原諒他,但這無法減輕他行為的嚴重性。」

被告的辯護律師A.雷維山卡指出,被告在案發時患有重度抑鬱症,占有欲強又有嫉妒心。

「精神狀況影響他的情緒反應方式,但他的行為並非有預謀,他也承認自己的行為過失。」

根據新加坡法律,使用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最高可判7年監禁、罰款及鞭笞;非法禁錮則可判最長3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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