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逾10女裙底 新婚男監28天

4天前

賴梓陽因偷拍裙底照被判坐牢28天。(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在地鐵站的電動扶梯偷拍女子裙底照,被揭發後發現手機里暗藏過百張類似的不雅照,新婚男認罪後前日被判坐牢28天。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26歲的賴梓陽(譯音),他面對兩項偷拍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另一項則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11月1日下午約4時20分,搭地鐵到新加坡淡濱尼地鐵站與朋友見面吃晚餐。

他搭電動扶梯時被站在前方穿黑色短裙的女子吸引,於是將手機擺在膝蓋位置,假裝若無其事地偷拍女子的裙底。

一名男公眾看見被告偷拍,於是上前制止,並將他帶到受害女子面前,通知女子她被偷拍。女子立即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當天除了偷拍受害女子14張裙底照外,手機里還存有至少另10名女子一百多張的裙底照。

被告向警方坦承,事先下載一款手機應用,應用的特別文件夾需要輸入密碼才能打開,照片傳入後還會從手機相冊中消失。

被告會把偷拍照傳到「秘密文件夾」後,獨自在家或在廁所時打開看,以滿足私慾。

記錄顯示,被告今年5月剛註冊結婚,昨日認罪後被判坐牢28天。

法官認為刑罰有必要起警示作用,阻嚇有意犯下同樣罪行的人。

律師求情:被告接受輔導治療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剛結婚,這個月會領預購組屋的鑰匙,希望法官輕判。

律師表示,被告無案底並已知錯,他尚年輕,干案後也主動接受輔導和治療,求法官判他坐牢3周就好。

控方陳詞時則說,被告在短時間內偷拍受害女子14張裙底照,把照片存入加密的文件夾里,看偷拍照滿足性慾,加上被告還偷拍另外至少10名女子的裙底照,求法官判被告坐牢4周至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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