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文在法國沿岸城市尼斯出席第三屆聯合國海洋大會,代表我國發表聲明時指出,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資源,必須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為基礎。《公約》確立了各類海洋活動必須遵循的法律框架。
維文也表示,新加坡將更新15個過去做出的自願承諾,同時加入12個新的自願承諾,同所有夥伴一起努力,恢復海洋生態健康。
這些承諾包括:啟動十萬珊瑚計劃(100k Corals Initiative),在未來十年和更長的時間內,移植10萬株珊瑚;以及通過新加坡合作計劃(Singapore Cooperation Programme)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海洋相關的能力建設支持。
此外,新加坡國立大學和海洋探測機構OceanX今年10月將展開聯合計劃,前往印度洋東部公海,進行深海生物多樣性探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