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2日),新加坡《公路交通(雜項修正)法令》部分條文正式生效!
內政部(MHA)強調,此次修法旨在平衡 「威懾力」 與 「量刑合理性」,同時強化對違規司機的執法力度。以下是與司機、行人密切相關的核心變化:
法庭判刑 「看案情」,取消部分最低刑罰
首次犯罪放寬限制,過去,首次犯危險駕駛或疏忽駕駛致他人死亡、重傷者,面臨 「最低監禁期」 和 「強制吊銷駕照」;
新規生效後,這類強制性最低處罰全部取消,法庭可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司機主觀過錯(如是否故意違規)等具體情況,自由裁定量刑和駕照吊銷時長。
重犯者刑期下調,若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重犯者的最低監禁期從4年減至2年;致他人重傷的,最低監禁期從2年減至1年(最高刑罰仍保持不變,惡劣行為仍會重罰)。
圖源:新加坡交通警察
駕照吊銷機制 「堵漏洞」,上訴期間不能開車
舊法中,若違規者上訴或申請延遲服刑,法庭發出的吊銷令會暫緩執行,導致其在等待期間仍可合法開車。
新規明確:駕照吊銷令在最終判決或法院裁決(如吊銷、監禁)執行前,始終有效,避免違規者鑽空子。
交警權力擴大,酒駕、扣車處理更嚴格
扣車收費權,交警可要求涉案車主在指定期限內取回車輛,超時未取者需支付存放費用;
邊境酒駕檢查權,移民與關卡局官員可在邊境關卡及附近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及時攔截酒駕通關者;
超速處罰 「提前預警」,交警已宣布,2026年1月1日起,超速50公里/小時即吊銷駕照(原規定為超速60公里/小時),違例記分和罰款也將加重。
圖源:新加坡交通部
內政部:酒駕毒駕仍嚴罰!
內政部強調,此次調整不包括酒駕、毒駕違法者—— 這類人仍需面臨最低監禁期,甚至額外刑罰。
同時,法庭將根據每起案件的具體情況(如傷者傷害程度、司機是否屢犯)裁決,確保 「行為惡劣者繼續重罰」,逐步培養更安全的道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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